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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05 19: 42浏览次数:


各市(州)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积极组织、引领广大职工投身创新创业大潮,在转型发展的主战场上建功立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扩大、稳定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积极参与完善促进职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会职工创业服务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机制。以有创业能力及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子女为工作重点,积极整合和利用工会的各种优势资源,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工会创业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全会上下重视、支持和推进职工创业的局面,努力推动在全社会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二、主要措施

(一)推介创业项目。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广大职工及时准确地了解创业方面的政策法规,激发他们投身创业的热情和勇气。广泛开展创业项目的征集、推广工作,收集、评比出符合国家政策,有较好市场前景,风险小、易操作,并且有成熟的运营模式和成功案例,帮助职工创业者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适合的项目实现成功自主创业。

(二)加强创业指导。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进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和导师团队,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职工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使之具备创办企业所必须的素质和技能。整合利用优质社会办学力量,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职工创业者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为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扶持,指导其完善创业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制定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自我发展,稳定经营。

(三)进行跟踪服务。对于职工创业者创办的企业,要实行跟踪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与其达成安置、吸纳一定比例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协议,督促其切实履行在安置就业、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社会义务。

(四)选树典型带动。通过开展培养、选树职工创业带头人、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工会创业工作的影响力,打造工会创业工作品牌,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五)加大补助力度。省总工会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子女将继续加大补贴力度。一是对能严格执行贷款合同的创业项目借款人按年度给予创业贷款贴息补助。按照6%的贴息补助标准:创业项目每贷款1万元,一个年度内给予贴息补助600元左右,每个创业项目最高年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二是对创业者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补助,每个创业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0元,每个创业项目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补助。各级工会也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切实支持职工群众开展创业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流程

申请职工创业援助经费的项目,其申报、评审、实施、督查、调整等工作步骤,均需严格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川工办发〔2014〕44号)相关要求实施。创业项目的帮扶对象名单及项目实施情况要在帮扶中心和全省普惠帮扶平台进行线上线下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创业贷款由创业本人向所在地工会(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申请,所在地工会及市(州)总工会按照有关要求对借款人资格和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经工会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工会出具资格证明,向贷款机构推荐。贷款机构按正常信贷程序审查合格后发放贷款,贷款利率、期限及展期按照贷款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工会自己开展的小额借款流程由各级工会自行确定。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省总创业援助专项经费的监管,保障、财务、经审和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经费合规运作。专项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工会各项财经法规,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挤占,不得改变资金用途,随意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有效使用。

(三)优化绩效评价

为确保职工创业援助工作实效,各级工会对任务完成、目标预期实现、验收合格的创业项目,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鼓励各级工会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创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创业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省总工会在各级工会对所属项目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重点评价项目,会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审,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进一步完善创业项目运行机制的重要参考,也将作为次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工发〔2013〕54号)从即日起废止。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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