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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游仙区重点单项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05 19: 45浏览次数:

游仙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区共管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游仙区重点单项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游仙区重点单项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游仙”这一总体取向,紧扣“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群众三感”大幅提升三大目标,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制造升级、城乡融合”三大战略,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作风能力”三大攻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建设和科技城新区建设,按照企业对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投资、税收贡献、社会贡献,综合评定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游仙高新区)

第二条  对积极支持我区工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区工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稳增长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第三条  对符合我区“3+3”现代产业体系及重点传统产业,积极布局前瞻性、战略性行业,具有发展潜力和资源优势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第四条  持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贡献择优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第五条  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根据企业贡献择优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六条  奖励全区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择优评定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文广旅局)

第七条  对在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按其年产值、税收贡献、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等方面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八条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带动农民参与度高,示范性强,引导农户经营与当地产业紧密融合发展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择优评定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一二三产企业,择优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发改局)

第十条  对当年实现以下成果之一的科研院所、军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确定不超过10个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5000元。具体为:实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1项及以上;支持本地民营企业配套产品1项及以上;支持本地配套企业发展,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支持本地创新平台建设,成功引入创新团队1个及以上。(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第十一条  在当年“大周界”建设中,对院地共建共管工作配合支持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院所及其部门,择优评定为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5000元。(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第十二条  奖励全链条科技创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创新主体、高能级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科技服务企业(团队、机构),综合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经济社会贡献、成果绩效评估、服务质量水平等因素择优评定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第十三条  奖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对已达到三级标准化建设;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代表游仙区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企业,择优评定为一等奖和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第十四条  对重视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质量管理制度、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食品安全状况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标杆示范和推广价值的企业,择优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对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上有较突出的成效,作为迎接省、市各类环境保护检查的先进典型企业,视情况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游仙生态环境局)

第十六条  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规模以上企业,视情况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游仙生态环境局)

第十七条  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积极参与、成效突出,充分发挥作用的企业及新社会组织,按照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分别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委宣传部)

第十八条  承接中央、省、区改革创新项目或自行探索改革创新项目,推动进一步转化为产业优势,形成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新方法企业择优评定为一等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委办)

十九  本政策按年度兑现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8000元、6000元人民币,奖金由区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 设立纳税突出贡献奖。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年度税收贡献1000万及以上企业,按照税收贡献总额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10000-20000万元、20000万元以上五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设立纳税进步奖。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年度税收贡献300-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税收贡献总额300-500万元、500-800万元、800-1000万元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对设立在我区的银行、保险公司区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参照年度存贷款余额、存贷款余额增速、年度保费总收入、保费收入增速等情况择优评定,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单位,向各政策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各政策受理部门初审后报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委目标绩效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查后,按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实施奖金由区财政保障,转账支付。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具体事宜由受理部门解释。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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