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游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试验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绵阳市游仙区“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游仙区“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审批前移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 利用土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意向建设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审批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统筹推进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各审批事项的预审查。在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一)实施范围
全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一般工业项目。
(二)实施条件
1.项目取得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
2.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
3.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信守承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审批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审批部门对预审查的情况提前告知。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启动“拿地即开工”程序后,区自然资源局依高新区管委会、镇(街道)申请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和用地审查意见。在签订投资协议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间,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完成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并由高新区管委会、镇(街道)报审。同时建设单位依据用地审查意见启动编制环评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审。
(二)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对出让地块项目总图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及公示(批前公示说明中可不体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三)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前,区住建局完成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登记预审、安全措施备案预审。
(四)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区自然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区住建局和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结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环评、能评审批,并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程序中止
在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中止模拟审批程序或模拟审批文件转换:
(一)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
(三)申请人中途放弃;
(四)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
四、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承
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中止
“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失信行为信
息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单位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接受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游仙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专班
2.游仙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图
3.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承诺书
附件1
游仙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拿地即开工”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区住建局的副区长和分管区自然资源局的副区长担任。
成员由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区行政审批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分管同志任副主任;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股、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区发改局法规股;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用途管制股、建设管理股、开发利用股;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股室(站、大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附件2
附件3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承诺书
游仙区“拿地即开工”工作专班:
我单位拟新建 项目,位于
,现申请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并承诺如下: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三、愿意按照实施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四、积极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五、如若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